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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已登记产权证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移交区教育主管部门

2018-6-1 0:28:37发布47次查看

区教育主管部门:
 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358号幼儿园于2011年3月25日办理产权证,产权登记号为雨花字第711053660号。根据2014年底《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划拨及产权移交的实施办法》,该幼儿园建筑需不需要移交?


市民:
   您好!您于6月13日关于“2014年已登记产权证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移交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有关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事宜,各级政府、部门都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落实,该意见规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来信所提上河国际项目是2007年报批规划总图,配套幼儿园单体报建时征求过市教育局意见,需不需要移交要以市教育局当时审批意见为准。如果当时未明确移交,则可依据长沙市教育局2016年《关于加强全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及开办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697号)相关精神执行,该幼儿园是2014年1月23日之前已审批总图的配套幼儿园,“如未书面约定移交,且协商暂时不能移交的,在建设单位和举办者书面承诺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前提下,原则上支持建设单位组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是,各地仍需对已准许开办的民办幼儿园加大协商回收力度。”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局教育工作的关心!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2日

教育局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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