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母(父67岁,母66岁)家住灰汤镇宁南村铁祥组,因所有农田被征用,属失地农民,近期政府正在办理入社保手续,但分到我家只有一个名额,因为我家只有两个农业户口(子是非农户口),要留一个守末拆房屋。我父母非常不理解,我年龄这么大了没有,年龄小的反而有。我咨询了镇政府相关领导,领导的答复是:没有!即使组、村和镇上报到宁乡县社保局,也会刷下来,这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这与《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相符吗?这符合国家养老政策吗?如果是宁乡地方政策违反了上级的相关政策,我将继续向省、市相关部门反映来维护失地老农民的权益,期待您的回信!
周志明,男,系非农户口,现任宁乡县偕乐桥镇中心学校校长。其父周宜石,身份证号码430124194801204615,其母喻连英,身份证号码430124194909174622,住宁乡县灰汤镇铁祥湾组,属社保区参保范畴。
该组土地面积219.89亩,期内征地169.89亩,存量土地50亩,整租未拆一户,失地比例77.26%.组上共有124人(合法人口)可纳入参保范畴,但根据宁乡县征地办的测算,本次分配参保人数96人,因改组未拆一户,按照县征地办的统一安排,要保留48个参保名额指标待房屋拆迁后再参保。
根据县征地办的要求:
1、未拆屋的按比例的50%参保,每户至少保留一人不进保;
2、具体名额分配到人方式由村民小组户主大会自行安排。
宁乡灰汤镇人民政府 2014-05-31 1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