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长同志:您好,我是一名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因家庭极度贫困,一直无力进行有效的治疗,现已36岁,随着年龄长大,病情日渐严重。却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想请问我县在这方面有无帮扶政策,如有该怎样申请。或是有无先治疗后分期付费的政策。祈望你的解答和帮助。
网民“高骄”:
你好!你在县长信箱反映“重大疾病救助”问题的函件我局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诉求
你自述其患先天性心脏病,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现希望了解我县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住院报销的有关政策。
二、相关政策及具体答复
根据《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0—14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有重大疾病救治;0—14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符合治疗指征的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和动脉导管未闭三个病种的包干费用(2.5万元以内)予以全额补助;先天性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间隔缺损合并肺动脉高压的手术治疗费用补助80%。超过这个年龄范围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没有特殊政策。成年人的先心病,和其他自然疾病一样,先住院,全额付款,再凭住院发票等资料进行报销。如果住院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可以进入二次补助。因此,你必须先支付住院治疗费用再凭住院发票进行报销。
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你进行沟通,告知其具体情况。祝愿你早日康复!若你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88981510。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6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5-20 15: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