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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事实,讨一个说法,还大家一个公道

2018-5-31 18:08:29发布30次查看
【该内容不公开】

王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乡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反映的情况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3年11月上旬,石笋村计生专干了解到石笋村(原阳龙村)李某夫妇怀孕8个多月后孕情消失,支村两委干部上门核实情况时,李某夫妇承认怀孕8个多月,经医院检查,胎死宫内,出现早产、死产,但没有提供医院证明,支村两委反复询问,李某仍坚持此说法。支村两委要求李某夫妇在一个月内提供医院死产的证明,并将此情况报告了沙田乡计生办。
2013年12月16日,根据您在网上提供的相关线索,沙田乡计生办在第一时间赶到李某夫妇家进行调查核实,李某夫妇仍宣称其生育的第三个小孩系死产,计生办工作人员又到黄材中心卫生院调查其生育情况,根据黄材中心卫生院提供的病案资料显示,小孩系活产,沙田计生办工作人员再次到李某夫妇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李某夫妇承认其生育的第三个小孩于第二日由李某的姨父抱走抚养,以期规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
经调查核实,李某夫妇于2007年8月生育一个小孩(女),2010年12月生育第二个小孩(女),2013年10月生育第三个小孩(女)。其中生育第三个小孩的行为不符合《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属政策外生育,沙田乡计生办已按实上报。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国家根据国情适时调整了生育政策,但计划生育工作并没有放松,而是更加规范了,对于李某违法生育行为,宁乡县人口计生局将授权委托沙田乡计生办依法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计生违法情况进行举报,宁乡县计生局的举报电话是0731-87890016,沙田乡计生办的举报电话是0731-87360079,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宁乡沙田乡人民政府 2013-12-1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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