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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联通网通不覆行对客户的服务合同,提前一个多月关闭客户的网络服务,造成客户损失拒不赔偿

2018-5-31 17:58:02发布23次查看

我在去2014年7月4日缴纳了一年网通网络服务年费,生效日期2014年8月1日,失效日期2015年8月1日,今年6月29日网通公司在没有什么任何告之的情况突然停止我的网络服务,按照发票日期和和网通公司的业务受理单都的日期都没有到期,6月30日向网通营业部投诉没有回结果,向10010投诉也没有结果,外理投诉的人说我缴纳不是年费而是接日计算的,应该停止使用,营业部说早几年我7月份少缴了几天的费,我搞不清明明缴纳的年费为什么会变日费,早几年7月我少缴纳几天的费为什么不早开出发票并告诉要缴纳,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再拿出来搪塞消费者,用种种理由对抗消费投诉拒不覆行网络服务到8月1日,因我是网通老用户,据我了解网通公司每年利用提前停止网络服务骗取消费者提前缴纳网费,损害消费者和合法权益,消费者花钱不是买的良好服务而种种限制,而且投诉无门,拒不依法解决,欺诈消费者,要求通信监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长沙网通公司严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和合同违反约行为。按消法退一赔三和最低不少500元的规定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经核实,用户前期未向我分公司10010客服中心反映过上述问题,在接到用户投诉后,我分公司立即进行核查,经查,用户号码073108041800 号码于 2008-11-03日入网,用户名:杨建强 ,选择使用的套餐为“长沙-公众4m-600元包年b不限时/不限量”。我部于7月6日 10:10 分073182910664联系用户,经查,用户在2013年7月2日续费宽带4m-宽带700元/年,不限时不限流量,费用分月加载.产品要从20130801日-20140801日算一年,但是7月按天计费,1.6元每天,不含在包年产品中,扣取了52元的费用,因首月消费掉了包年产品的费用,导致宽带后期余额不足停机,由于前期营业员未向用户解释首月出账的原则,导致用户产生误解,用户带工商所人员到营业厅进行了调解,我部已经解释计费无误,是计费原则用户不清楚引发的争议,考虑用户感知赠送50元,让用户把宽带包年使用到截止日,用户对此表示满意。

联通雨花分公司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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