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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置房的分配或买卖的咨询

2018-5-31 13:35:05发布23次查看
区长您好:我家三口都是新桥村二祖村民,本人八九年三月入伍,共产党员、超期服役、立过三等功,九二年十二月退伍回原籍长沙县路口乡。当时长沙县退伍办根据我在部队的优异表现,安排我到市内一家国有企业上班;中途我为方便工作,就给原郊区政府报告,缴纳了八千元的入区费,于九五年十月把本人户口迁入了新桥村,零一年零二年妻子、儿子的户口随后迁入。后来企业倒闭,我和妻子都靠打工维持生计,生活得一直比较艰难。现一家居住在古汉城一个六十平米的安置房里。原籍因户口的迁出取消了我所有的田和地,请问我能享受到本村村民待遇的安置房、或者优惠购买到村民安置房吗?
针对此户反映情况,此户属于挂靠户。
其在本村无房屋,无责任田。
新桥村未收取任何费用,所谓的入区费,不知道是哪个部门收取。
本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的安置方案中,挂靠户不享受村民安置及待遇。
类似问题众多,上级部门征地时也从未对类似对象发放过任何补偿。
所以针对此类问题,这位村民不能享受到本村村民待遇的安置房,及优惠购买到村民安置房。
马王堆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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