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发生安全事故,寻求政府救助无人问津”后续
2018-5-31 10:37:53发布19次查看
尊敬的刘区长:您好,我叫杨志高,跳马镇田心桥村居民,之前我反映的“拆违发生安全事故,寻求政府救助无人问津”这个问题,感谢区长区政府的关注,也感谢跳马镇农办百忙中的回信,但是回信中的几个问题,我还想提出我的疑问:
首先我重申一点,这次申请救助的对象是我杨志高本人,之前的14万治疗费用确实没有计算医保扣除部分,我本人只收到了1300元的救助也是事实,这次事故我蒙受的损失也远远不止农办同志计算的3万多元,我后面会做详细说明。
1.我于2016年9月28日签订《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畜禽退养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看到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断责问题,要是我知道出了安全事故,会由我承担如此大的责任,我不会签署或者会要求政府部门出面拆除。我是个农民没什么文化,现在想来都后怕,要是当时出了更大的事故那又怎么办。
2.农办的同志也很清楚我与杨洪良存在着不成文的劳务关系,所以发生事故后,于情于理我都得承担起这个责任,包括所有的前期门诊费用和后续住院手术治疗费用,还有后期的康复治疗门诊等现无法计算。
3.农办的同志很认真负责的把杨洪良摔伤后的医疗花费和政府等部门的补贴费用计算得很清楚,但我想农办的同志忽略了几个问题:杨洪良意外保险报销19000元,意外保险购买为杨洪良个人行为,属于商业保险,不属于政府救助。医疗费用只计算了住院手续治疗费用,没有计算前期辗转三家医院的门诊费用,还有后续的康复治疗门诊费用也没有计算在内。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所有后续救助,于我本人无关,我后文中会提到原因。
4.我确实于2016年底已领取拆除养猪场全部补贴费用62415元。但是前面我说过了,正是因为不成文的劳务关系,出于情理也好人道主义也好,我是此次安全事故的责任方,所有的医疗费用都由我前期垫付了,所以前文中提到的杨洪良意外保险报销19000元,医疗救助8415元,临时救助5000元,春节慰问600元等费用都是发放到杨洪良本人或家人手中,这些钱我没有拿到一分,也不属于可以抵消我所遭受的损失费用,只能算是对杨洪良本人的补偿费用。
5.也就是说该次拆除养猪场的补贴费用62415元,我除开负担了66160元医疗费用,还有没有计算在内的手术前辗转三个医院的门诊治疗费用,还要负担后期看不到的康复疗养费用,我不堪重负,所以才向政府提出救助,救助的主体对象是我杨志高本人。我本人在这个事情发生之后,也确实只收到了1300元的民政补贴费用,再没有收到其他任何补助,情况属实,政府可以核查。
当时养猪场的房屋是花钱建的,那也是我的血汗钱,畜禽退养是好政策,我坚决拥护,但是现在对于我来说是雪上加霜,现在是养猪场也拆了,补贴的钱也赔完了,甚至还要自己贴钱处理后续的赔偿,我一介农民响应了政府的号召变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一个癌症病人,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怎么去负担这些?所以我再次恳请政府,视情况对我进行救助!
市民:
您好!您于6月23日关于“拆违发生安全事故,寻求政府救助无人问津”后续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7年6月26日,跳马镇农办携同司法所一起来到了田心桥村杨智高、杨洪良的家中,并就杨志高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了解与沟通。经调查,杨洪良先生确实受伤严重,医疗花费巨大,现身体状态尚未完全恢复。杨志高先生也认可畜禽退养拆违过程所有程序合理合法,政府没有承担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杨洪良先生的医疗报销、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春节慰问也确实存在;因杨洪良、杨志高两家人家庭经济状况本就困难,再加上杨洪良先生摔伤所造成的巨额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甚多,使得家庭经济负担不起,故而恳请政府予以援助。
针对此事,跳马镇农办、司法所与田心桥村书记商量后一致建议两个家庭从民政方面想办法争取一定救助,同时跳马镇农办、田心桥村支村两委也将全力配合,为两个家庭不遗余力的争取一切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救助,请两位村民朋友放心。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0731-86969021。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跳马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跳马镇 2017-06-23
该用户其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