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资格问题
2018-5-31 4:10:42发布17次查看
您好!之前咨询过如何界定“住宅性质的公寓”,得到回复是依据房产证,那么请问既然住宅性质的公寓和普通住宅的房产证上的房产性质都是“住宅”,那又如何区分住宅性质的公寓和普通住宅?依据是什么?望回复!谢谢!
市民:
您好!您于4月17日关于“入学资格问题”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房屋产权证标注为“住宅”,具备居住条件且实际居住的可作入学依据,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房产整体出租或另作他用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588032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7日
教育局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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