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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升派出所不为民办事,临时身份证明不给开

2018-5-31 0:53:56发布14次查看

本人系2017年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考生,考试时间2017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5日,考试要求有效身份证。户籍在衡阳。身份证于2017年8月31号失效。但本人因客观因素长期在省外出差没时间回家办理更换身份证。且本人于本年度12月底结束省外出差,到时候先迁户口(已在长沙买房)再办理身份证。考试地点位于雨花区环保工业园的长沙市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属于雨花区分局同升派出所管理范围。因为时间匆忙,本人于2017年11月3日回长沙同升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即户籍业加盖派出所章用以证明本人身份和在考试期间身份有效准考)。而该派出所专门办理户籍和身份证的工作人员说办不了,户籍业可以打印,但不能盖章无法承担责任。该所值班人员也说领导发话说不能盖章,在他们所不能开这样的证明。请问为人民服务的派出所居然开不了身份证明,那要派出所有何用。我这个证明是专事专用,不做其他用,需要负什么责任,身份证就是证明身份的,即那么我开这个证明就是证明我是不是这个人,身份证和户籍还有本人都在那难道还不能证明是本人么。还有一个身份证的有效期就是为了避免年纪小随时间变化发生较大变化而设立的,那么以上三个东西核对难道还不能证明。请有关机关专心为民办实事吧


市民:
   您好!您于11月3日关于投诉派出所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派出所没有临时身份证这项业务,而且身份证和户口本是国家规定的证明身份的凭证。经查实,您身份证8月份就过期了,省外也可以办理。民警已告知您可在同升所办理身份证,并给您在身份证受理单上盖章,但您自己不愿意办理。。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0731-85659500。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公安分局
2017年11月8日

区公安局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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