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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希望区长能够关注调解员的生存状况!

2018-5-30 14:24:24发布19次查看
尊敬的于区长:您好!
我们芙蓉区2007年6月通过区里司法局及区人事局公开招聘进来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当时我们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程序进来的,(当时芙蓉区政府招聘了30人,普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到现在由于各种原因已经只剩下14人)到现在我们已经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工作了近7年时间,可以说我们为了芙蓉区的社会和谐稳定还是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我们生命中的青春岁月也奉献给了芙蓉区繁荣稳定事业,我们也为能够为芙蓉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做一些工作,发挥我们的作用而感到自豪、光荣。
但是,我们专职调解员这一群体的生存现状真的希望得到区长的关注和关心,我们现在工资收人除去社保只有1400多元,除此以外没有别的收人,而我们这一群体基本都有家有室,我们的收人状况不要说过的幸福,就是连起码的维持生活都很困难,可以说生活的压力和困苦给我们造成很大影响和困扰。我们07年进来工资标准是要高于两保人员以及社区委员的,但是现在我们比他们少了6-700元,为此2010年区人大领导也对我们这支队伍进行过调研,也认为我们的待遇偏低。比我们早招聘进来3个月的区里的文化站长在2009年都转成了政府雇员,而我们现在还是只能享有与巡防队员一样的工资福利待遇。我们现在的工作任务可以说是越来越繁重,要求也是越来越高,越来越规范,我们不但要从事司法所各项工作,还要兼顾街道办事处其他很多工作,在调处矛盾纠纷时,有的时候还要冒着被人身伤害的危险,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有时候一起纠纷如处理不善、不及时、不到位,就很可能酿成社会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我们今天只是把我们这一群体的生存状况向区长报告,希望能够得到区长的关心、关注,我们为此能够为芙蓉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成绩,发挥我们更多的作用。在此谢谢于区长的关心。祝于区长新年快乐!马年大吉大利!马到成功!步步高升!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我局于2014年2月13日收到id编号为7821的芙蓉之窗区长信箱信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直在逐步增加。从2007年成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至今,我区先后三次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福利待遇:2007年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月工资为1000元,2010年提高为1200元,2012年提高为1500元,2013年提高为1700元(未含加班费、年终奖、专项奖励等其他待遇)。从我区频频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福利待遇可以看出,区委、区政府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是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的。目前,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长沙市各区相同岗位中处于中上等水平。
    二、根据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民政局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民发﹝2012﹞8号)文件精神,我区提高了文件规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文件规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社区党组织(含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以及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含社区原统一招聘持证上岗的低保、社保工作人员,不含居民化、义务化‘两委’成员)”。
    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区将统筹研究和综合参考市
内其他区和我区其他公益性岗位的情况,逐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公益性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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