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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美丽乡村,强拆民宅的申诉

2018-5-30 13:12:18发布23次查看
尊敬的县长同志:
根据家中父母反应,我家几十年的房子由于近段时间推行“美丽乡村建设”而需要拆除,现做如下投诉与建议:
1、我家房子地处省道s209,离公路只有1米远左右,房子年代久远,一直因家庭情况困难未重建,房屋结构为土砖结构,现村干部及村上几名党员同志口头通知,未同我家人进行任何协商,也未收到任何拆除的文件,说县里安排人来拆,所有马路边的土砖结构的房子都要拆除,并告知无任何赔偿。我家附近也有土砖结构房屋及违章建筑,但现在只通知我家,这是不是存在行政乱作为嫌疑,或者有何私情,为何不一视同仁?
2、据了解,此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对违章和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我家房子产权清晰,不属于此类不合法房屋,政府为何强权拆除农民的栖身之所呢?
3、我家房子原就在马路边,屋长16米左右,重建需离公路15米,根本无法重新修建新房。这种情况是要强征农民房子吗?
根据国家法律这种行为是否合适,我方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如若强拆,我方将保留上访,告知媒体,扩散事态的权利。希您在百忙之中,能帮忙处理这件事情,听听百姓的呼声,感谢,感恩。


据核实,该网民“文红”是流沙河镇合兴村赵家湾文宋辉的女儿,其所描述的房子是其父文宋辉所属,该房子临近s209省道北侧不到2米,年久失修,已倾斜成为危房,随时有倾倒的危险,严重威胁过往行人及周边安全,周边群众意见很大。同时因该房离s209省道太近,不符合在原址拆旧建新,文宋辉已经在s209省道南侧200米左右位置另建新宅。按国土部门一户一宅的政策来说,新宅建成老宅应当予以拆除,无相关补偿经费,为响应宁乡县美丽乡村建设方案,合兴村在征得文宋辉及其爱人同意后,于6月9日上午对其危旧房屋予以拆除,且内部财产物品在拆除前文宋辉本人已组织全部搬迁。文宋辉对村上帮助其拆除危旧房屋一事无异议,并将在原址自行新建围墙,因此信访人所反映强拆民宅与事实不符。

宁乡流沙河镇人民政府 2015-06-0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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