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姜恒:
你好!你通过县长信箱转来的咨询函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你家属进行了电话沟通,根据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外地人口与本县居民通婚或长期居住本地,户口未迁入以及因各种原因未上户口的城乡居民,凭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可纳入其家庭参保,但不得异地重复参保;如果你的妻子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可以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高低根据参保人住院的级别、用药情况而有所不同。如你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办公室:88981502.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8-27 1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