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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不按民政部规定办事!

2018-5-30 6:03:27发布19次查看
早听说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人态度很差,尽管在网上也看过人家的投诉,但想着是办喜事,礼多人不怪。兴冲冲地去排队登记,我们登记的双方有一方已离异,因为离异双方关系一直紧张,所以没有拿到户口本原件,只好是由派出所出具了户籍证明,并且加盖了户口专用章,证明了其真实性。但是我们拿着这份证明要求办理结婚证时,却碰了一鼻子灰,办事人员坚持要我们出具原件。审核的意义不就是要了解户籍的真实情况吗?现在人家公安局已经审核过,并且出具了证明,为什么不给办理?而且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写明了户口簿问题的处理原则:“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安全提供了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芙蓉区民政局有什么理由拒绝办理??????难道芙蓉区民政局比民政部还大?难道为了一个原件,就要人家不结婚了,这是哪门子为人民服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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