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洋需村人,在洋需村韶宁公路边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有一个门面房三层,已获得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现咨询该房产是否可以过户给长沙户籍人员,如可以过户该怎么办理,望答复,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济以外的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故网民“王文”反映的长沙户籍人员使用坝塘镇洋需村的集体土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宁乡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1日
宁乡国土资源局 2016-11-16 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