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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维权

2018-5-29 23:40:15发布21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被征地的888.5个农民,党和政府为了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长沙市出台了相应的60号令,让我们享有40㎡/人的生产留地,用于长久的生活保障来源。该宗土地总面积约60亩,市价约5-6亿元(变性后)。我们自己集资已建有门面用于出租,但效益不是很大,要想盘活这块土地,创造更大的实用价值,想通过招商进行解决。但老百姓请来的开发商进不了领导设置的招商大门。而领导引来的开发商条件非常刻薄,并通过一系列的不法手段强行签约,群众500余人联名反对并逐级上报,可政府职能部门对此事就像踢足球一样将此事一一踢开。时至今日,没有一个领导深入群众走访调查此事。领导在此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村民随时有生命危险,群体恶性事件即将发生!今向领导请求彻查官商勾结的内幕,还给老百姓一个自主权,公正公开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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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签署的开发合作协议,受法律保护和支持。您信中反映的的合作招商项目系火炬村19、20、21、22共四个村民小组888.5人生产用地,合计35540平方米,2005年该地块经村民同意委托村民组长面向社会合作开发招商,历经5年先后洽谈了10余家开发商,均因种种原因未合作成功,直到2011年元月14日经多次征求村民意见,大部分村民无异议的情况下,村民组长才最后与湖南园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签订后开发商已按协议约定交付了5000万元保证金,合作开发协议已生效实施。我们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文书,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双方应自觉遵守履行。
二、关于村民回报面积问题。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开发商建好房屋,办好国土产权手续按每人36平方米回报给村民股民。该回报基数比火炬村12—16队、13队、17队早已实施的方案略高,部分村民仍过高要求回报面积每人38平方米,不利于合作开发顺利进行,也难达到合作双赢的目的。我们建议上访村民应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本着办大事办好事的目的,深入考察周边行情,权衡利弊,来正确面对合作双赢问题。
三、关于共管帐户的问题。合作开发资金管理问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合作是否成功的关健。社区筹备组负责人、村民组长都非常重视,于2011年元月6日就与开发商、银行签署了账户共管协议,保证金5000万元也已如期到帐,协议约定必须各方印鉴齐全方能支付资金。这样确保了村民股民利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绝无后顾之忧。
村、组负责人历经近5年时间,先后洽谈十余家开发商,在反复征求村民意见后才达成合作协议,的确来之不易,需要珍惜和理解,这次来之不易的招商合作一旦遭到破坏,势必给村民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对部分村民提出的好建议和意见,有利于对村、组工作人员日后工作的监督和约束,我们也将会重视并及时反馈意见,确保日后各项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办事处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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