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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平移

2018-5-29 18:34:23发布294次查看
本人是一名教师,本科毕业,高中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进入单位,当时因为单位需要,进入小学教学,在新招聘教师统一培训定级的时候专业职称定为小学一级教师,因为工作调动等原因,现在已经在初中教学三年,想咨询下教师的专业职称平移到中学二级的程序和相关手续,谢谢

网民“刘老师”:
   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中反映“教师职称平移”问题的函件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诉求
您自述为我县教育系统老师,本科学历,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进入单位后被安排在小学教书,目前专业技术职称为小一。现您反映因工作调动原因,已在初中教学三年,咨询有关专业职称平移到中二的有关程序和手续。
二、相关情况和政策答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有关规定,本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
1.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均列入改革范围。
2.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本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5.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根据通知的精神,今后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因此不再需要进行职称平移。因所留的联系方式无法接通,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向我局人才开发科咨询:88980722。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9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9-0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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