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收取居民每吨水费问题
2018-5-29 15:50:10发布116次查看
尊敬的井湾子街道领导您好!
我是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单位宿舍(旺景园旁边)的住户居民。水电费都由环科院代收,前几年价格收取合理都是2块多每吨,去年到今年收取水费居然是按3.88每吨收取,感觉这个价超出了长沙市居民用水价格,都赶上了工业用水价、门面用水价。
收取高价水费的原因是:不是体系职工,因为其内部职工为2块多收取水价。同在一个大院为什么就不能公平收水费,这种歧视带来不好的影响。
1.请问政府领导既然是商品居民房用水这种高出长沙市居民水价的收取合理吗?
2.如果存在二次加压,那请问楼梯房低于6层的也要加压费吗?有这种规定吗?
2.多收取的是否存在并且应该主动退还给业主?
市民:
您好!您于11月29日关于超额收取居民每吨水费问题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井圭路社区工作人员及时跟进,了解到您居住的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单位宿舍区,靠直供压力无法实现正常供水,采用的是二次加压供水,收取加压费,属合理行为。
居民用水职工与非职工水价有区别,分别为2.88元/吨、3.88元/吨。该宿舍区的管理和水电费的收取工作均由单位后勤中心负责,水费有别的原因是职工少收的部分由单位进行补贴。3.88元/吨水费由自来水公司水费基数+二次加压费+水耗费三个部分组成。合理合法,不存在退还。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2602385。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井湾子街道井圭路社区
2017年11月30日
井湾子街道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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