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湖南省宁乡县界头村高家组的村民,袁喜华,身份证号:430124197902121871,现在在北京打工。
我父亲袁望和,也是湖南省宁乡县界头村高家组的村民(身份证号码:430124194912051877),2013年11月7日开始由人介绍在宁乡县腾飞花炮厂(法人:李定军,手机号:13517497188,另一个大股东姓龙,手机号:15873153718,合伙人有好几个,还每年都在变)上药,期间歇了两天,又给花炮厂老板接过去了,没想到总共才上了18天的班,27日下午4-5时,由于突发事故,造成厂房爆炸,他本人被烧伤手脸,头盖骨被砸开,立即被厂家送往益阳市中心医院抢救,在重症监护室住了15天后才脱险。后一直在该医院住院到2014年1月26日出院。住院期间一直是厂家负责医疗费用,基本上未拖欠过医疗费。在此向厂家老板说声谢谢。出院时,花炮厂的一个股东龙老板就说了,我们的事只能协商。
出院后我和厂家就事故赔偿进行了协商,于2014年4月17我与厂家领导商量同意后,带老父亲去长沙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并于2014年5月23日取得了鉴定结果,具体等级为:烧伤为9级,头部开颅后引起的运动障碍为七级,综合评定为七级伤残。
拿到结果后通过律师算了赔偿金额,根据《2014-2015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出最高赔偿金额40多万。于是我拿这这份赔偿金额表找厂家协商,可厂家一推二,二推三,不得以我得请本村部领导和镇政府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这才得以坐在桌前协商。于2014年5月31日在界头村村部初次协商,由横市镇政府司法唐所长做中间人,他算出赔偿20万左右,但花炮厂只同意出12万左右,还拿不出一个说明来,争执之下只能再定于端午过后再协商。2014年6月4日,我和花炮厂领导及厂内律师及唐所长到镇政府协商,从上午九点多协商到下午三点多才商定172800元,分两次付清,分别于2014年6月30日前付5万,用于前期手术费,剩下的2014年农历12月25日之前全付清,花炮厂领导还不同意去法院公正。但由于我在北京上班,来往时间太长,所以也只能这样了,于是第二天我就回北京了。
可谁想协商出来之后,问题就来了。6月30日我母亲(父亲还不能远行)去花炮厂拿钱,可厂法人一句话:没钱!也没个准话说几时有钱。到最后我母亲和我姐他们软磨硬泡磨了10000元,说剩下的7月30日前给清。
7月30日我母亲就又去厂里了,结果老板一个都没见着。等了一天只能无功而返。8月初我大姐夫、二姐夫和二表哥去花炮厂里,见到了那个花炮厂法人,我大姐夫就说了:无论如何都得把款给结了。那法人答应得好好的,说8月15日之前肯定结清。结果到8月15日那法人又找不见了,打电话也不接,后来一个老板送来了10000元,说你们要不要,不要就算了,不说剩下的得到年底了……
这期间我也想找他们麻烦(比如说把我爸母亲送到厂里住,堵厂门口……),但一想本来就是一个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我们也是老实本分的人,还是算了。但现在这样的结果是我没想到的,年底还有12万多呢,而这时间马上就到10月了,没办法了,我只能给宁乡县政府、长沙市政府、湖南省政府领导写信寻求帮助,希望你们百忙之中能帮我们解决这次争端。
目前已与花炮厂老板取得联系,同意在阳历11月份付清5万元赔偿款,其余部分会在阴历年前付清。镇安监站负责监督,也与袁喜华通知取得联系,同意镇工作人员做法,上述情况属实。
宁乡横市镇人民政府 2014-09-17 1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