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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领导的一封信

2018-5-29 0:17:33发布60次查看
双江口镇白玉村李家坝组丁家坟山组请求上级落实山地属权问题

黄海祥: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我镇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现答复如下:1.根据宁法院(1993)宁行初子第15号判决:丁家焚山、李家坝组林木、林地权属为白玉村集体所有,林权证编号为:b4300687357、b4300687541、b4300687542。2.市中院(1993)长行终字第23号判决:白玉村林场林地在“四固定”时没有把现属于村林场范围的荒山划分。因此由原白玉大队统一组织开荒造林,并由大队(村)经营管理至今,是历史形成的客观现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一)款之规定,维持宁乡县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由于经过法院的判决,所以政府部门不能再干预,因此林地归属白玉村集体所有。

宁乡双江口镇人民政府 2014-07-30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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