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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18-5-28 18:34:06发布48次查看
领导:你好。我家小孩一岁半了,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宁乡的城镇户口,小孩暂未上户,去年购买了今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人员说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了),最近到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住了一次院。请问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需要到哪里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手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请一一回复。谢谢!


网友“宁乡人”:
你好!
你通过“县长信箱”转来的咨询函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如果你小孩是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且按时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住院时可按政策报销。
 二、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是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3〕53号)文件,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报销,起伏线为1000元,比例为15%。需要带你小孩住院的病理资料(1.居民医保参保证;2.患者法定身份证明(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法定身份证明);3.出院小结、住院医药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和疾病诊断证明)4万元以下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报销,4万元以上来我局社保服务大厅窗口报销。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87892498进行咨询。
                                         宁乡县人社局
                                        2014年8月11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8-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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