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天怒人怨
2018-5-28 13:55:46发布15次查看
国家铁路总局以铁计〔1997〕46号颁发的《铁路环境保护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驶经或进入城市区、疗养区时应使用风笛,禁止鸣汽笛。车站、编组站作业使用广播喇叭应控制音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象这样人性化的规定按理来说对老百姓来说应该是福音;可是对我们这些住在长沙市内铁路沿线的草民来说没起到半点作用。来来往往的不论是电力机车还是内燃机车,也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都是拉着高而长的汽笛一驰而过。特别是一个叫“长沙货运中心树木岭货场”内面的几台机车,不但未按规定使用喇叭而使用汽笛,更是以高出过往机车数倍甚至是数十倍的分贝和频率通宵达旦的吼叫着,老年人晚上被吵得辗转难眠不能入睡;婴孩更是被吵得哭闹不止;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莫大影响。就此事我们也向有关方面反映过多次,但毫无效果,噪声依旧。为此我等草民再次上书反映,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过问并还我等一个安宁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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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公安分局 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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