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如下:
取保候审适用理由中“证据不足”居多的原因在于:有很多本该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案1件中,办1案人员为了给受害人及其家属一个交待,所以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 审,表明对嫌疑人给予了一定处理,以平复受害人的激愤心态。而近年来“罪行轻微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理由的适用增加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未成年 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对于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考虑到其在校、身心发展不完全的特点,一般都不对其适用。
但现行法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理由中 并未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所以办1案人员常以“罪行轻微”这一理由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二是检察院的批捕标准提高了。在侦查机关搜集到的证据的质和 量达不到检察院的批捕标准时,如果贸然提请逮捕,很可能被检察院退查,而逮捕率又是公安机关目标考核中打击数的一个重要指标,与侦查人员的工资、福利、升迁等密切相关。因此,这时办1案人员往往以“罪行轻微、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为由主动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适用理由在实践中与法律规定有相当程度的背离: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到案措施,变成了一种对 本该释放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方式。而为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办1案人员不考虑犯罪情节、人身危险等具体情况一律套用“罪行轻微”这一理由,既不合 法也不合理。至于因为害怕达不到检察院的批捕标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则更是为了维护自己利益采取的变通之策。
二、被取保候审人禁止做什么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bing,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bing,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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