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我向您呼吁请保护好予园公馆等老文物建筑。
您曾经要求过古道巷棚改要采取有机改造的形式而不是一味全部拆除,既然要采取有机棚改,予园公馆等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就一定要妥善保护。不管最后予园公馆是征收还是不征收,都不能将它进行拆除。
同时予园公馆已经被中央地方各级媒体报道多次了,不好好保护,对长沙城市形象影响非常大!外地媒体都称身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长沙被拆的只剩下“历史文化名城”这一称号了!作为一个长沙人听到这种评价很痛心。希望不要让游击坪公馆被拆的事件再次上演。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古道巷有机棚改项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长政发[2009]2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长政函[2009]40号)等实施的行政征收项目。该项目依法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棚户区改造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相关的批文,完全按照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房屋征收补偿。2009年9月23日,市棚改办以长安组项【2009】15号《关于同意天心区古道巷地块列入全市棚改工程的批复》,同意古道巷地块棚改立项。2009年12月7日,市发改委以长发改【2009】756号《关于核准天心区古道巷地区有机棚改项目的批复》,同意顺之安棚改公司对古道巷地区实施棚改。2009年12月9日,市国土资源局以长国土资政发【2009】102号《关于收回天心区古道巷棚改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2009年10月9日,市规划局以长规选字【2009】第116号,确认古道巷有机棚改项目符合市规划要求。2009年12月12日,市规划局以长规地字【2009】第0131号,批准同意办理用地手续。因此,古道巷有机棚改手续完备到位。予园公馆在古道巷有机棚改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将其依法征收程序合法到位。
按文物保护有关文件,指挥部在项目启动前对项目范围内的多处古迹进行了摸底调查,在指定补偿安置方案时已明确按市、区规划对古迹进行了修复修缮。
依法保护文物是有机棚改的重要内涵。我们将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照《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条例》第三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历史建筑的安全使用等级进行鉴定,有关部门应当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负责历史建筑的安全、保养和修缮,确无修缮和维护能力的,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予以资助,或者依法置换历史建筑的产权”的规定,拟邀请市有关部门对该房进行安全使用等级鉴定。若经安全使用等级鉴定后,该房屋具备保养修缮条件,我们将依法收回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整改方案投入专项资金对该公馆及周边建筑群进行修缮和保护;若经安全使用等级鉴定结论其不具备安全及修复修缮条件,我们也将报请文物部门同意,按其原有风貌进行异地重建,对新增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予以恢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