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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类社保能转企业职工类社保吗?

2018-5-28 7:51:12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您好!
我的爱人叶祥云(43010519******1545),自1998年1月起在原单位(慈利县粮食局幼儿园工作,事业单位编制)停薪留职来长沙工作,事业类社保自1995年起缴,1998年下半年暂停缴费。2003开始在长沙市起缴企业职工类社保至今,请问,为了不使今后退休利益不受损失,我们应该如何合并社保处理?
谢谢回复。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如果您爱人的户口已迁至长沙市雨花区,您爱人1995至1998年下半年的参保缴费记录,可以到雨花区人社局社保大厅咨询办理转移的手续,咨询电话:85881046。
   二、您爱人1998年下半年至2003年未缴费时段,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三、如果您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您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月缴纳社保费。

人社局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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