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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
《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我国的法律、法规很多都做出了上述这样的规定,从法律规定的形式上来看,只有公共利益是限制公民个人权利、或者是让公民将自己的权利予以让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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