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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某、范某等5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雷某、范某等5人同系南昌市昌北开发区某镇雷村人。2008年1月中旬晚上8时许,5人在湾里至梅岭高速公路k18工桩路段,分成两组盗窃“指路牌”。经鉴定,“出口预告”指路牌价值7610元,“下一出口预告”的指路牌835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范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高速公路指路牌,数额较大,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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