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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土塘棚改配建商品房限购政策适用问题的咨询信

2018-5-27 18:00:46发布34次查看
尊敬的芙蓉区棚改办领导:
本人为黄土塘棚改配建商品房的预订人,在2017年1月房产新政出台前与贵司已签预订合同,长沙“9.23”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须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本人为省内外地户籍,属被征收人房源更名情况,不在长工作,限购政策出台后,惴惴不安,多方咨询未果,特来信咨询,按订购合同,如黄土塘棚改配建商品房达到预售条件后,通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是否适用限购政策,需对预订人再进行购房资格确认,具有购房资格才能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手续吗?
如棚改项目商品房也需执行购房资格确认,在通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为符合购房政策,是否能申请更名具有购房资格的弟弟?(弟弟准备以人才新政落户长沙,具有长沙户口,可购买1套)
给领导添麻烦了,政策变动,理解不准,请领导答疑指导。谢谢。

陈俩俩:
你向我司提出“关于黄土塘棚改配建商品房限购政策适用问题”的咨询信我办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 “黄土塘棚改项目配建商品房目达到预售条件后,通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是否适用限购政策,需对预订人再进行购房资格确认,具有购房资格才能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手续吗?”的问题。经了解,关于办理黄土塘地块棚改项目配建商品房住宅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我司将配合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限购政策”、“购房资格”并不是我司的业务范围,建议你向相关的部门咨询。
   二、关于 “棚改项目商品房执行购房资格确认,在通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为符合购房政策,是否能申请更名具有购房资格的弟弟?(弟弟准备以人才新政落户长沙,具有长沙户口,可购买1套)”的问题。“购房政策”、“申请更名”均不是我司的业务范围,“购房政策”建议向相关的部门咨询,能否“申请更名”建议向黄土塘地块棚改项目指挥部提出申请。
长沙市芙蓉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8日

棚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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