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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改

2018-5-27 13:48:01发布45次查看
区长你好,想问一个问题,我们现在居住在朝阳一村小区,听说这里属于棚改区,近期会要进行改造,我想咨询下,像我现在居住得是铁路单位分给我得房子,当初我们只缴纳了租金,单位并没有给我们买下来,就一直住到现在,我想知道,如果要进行拆迁得话,我们能不能得到赔偿,如果有,请问是以什么方式?我听说是要先参加房改,把房子买下来,然后再进行拆迁,请问区长,是这么回事么!
周雪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信中所述,您的住宅产权为铁路系统,属于单位自管产,您是承租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征收补偿时,征收人仅对房屋产权人给予补偿。关于承租人的补偿,目前可参照《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长房政发[2010]007号文件)中的规定处理。“对单位自管住宅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方式原则上由产权单位制定。产权单位可实行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货币补偿安置,也可实行异地房屋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单价由产权单位自行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200元/平方米;异地房屋安置的计租面积不得小于原承租房屋的计租面积。”
您所提到的先参加房改,把房子买下来,再进行拆迁的方式只是个别项目操作中的具体方案,不具有普遍性,也无明确政策依据。
特此回复!
芙蓉区棚改办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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