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机具和低油耗环保型汽车。在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标准工程和示范工程,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回收利用废旧办公设备,在公共机构中推广使用可再生纸,减少使用塑料袋。
此外,还将大力度推进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并制定实施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定额标准,鼓励应用高效空调、楼宇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鼓励商业企业(市场)开展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必须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到2015年,宾馆、商场、饭店的绿色照明产品使用率达到100;商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15%。
1、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用什么修什么,谁用谁修的原则,尽最大努力进行铆、喷、镀、涨、缩、粘、校、镶、改、配、补、焊等多种整修方法,并不断提高修复质量,加强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开发其利用价值。能本矿修复的决不外委,能在本单位修复使用的尽量本单位修复使用。以减少新料的投入,做到少投入多产出,物尽其用。
2、为了鼓励各单位开展修复工作,矿将对其修复的器材设备,适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一般为其修复价值的5-10%,最高不得超过40%。(修复补贴标准附后)
3、为了不断扩大修旧利废的工作范围,大力开拓利用渠道,我们将结合各单位实际,设立不同形式的修制网点,增加修旧利废的技术含量,提高修复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4、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修旧利废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做到补贴金额合情合理。
1、各单位对于由废旧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得到的补贴,要直接发放到直接参与者手中,不得截留或挪用,以充分调动群众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的积极性。
2、对性能未变,不经加工修复即可复用的物资,不准按废料上交。
3、不准因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而影响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
4、已领未用,或帐外节余的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退料手续,不准按废旧物资上交。
5、对修复好的废旧物资验收由维修部门提出申请,由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严格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
6、对各单位应交旧而没有交回的旧品按新价的50%进行罚款。
7、属交旧领新,包装物范围的仍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