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网民“一周”:
您好!
您通过县长信箱转来的咨询函件已收悉,我局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确认,您本人为我县社保参保对象,但您的配偶目前没有在我局参加生育保险。按照我县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您可以带医保手册原件、《生育证》原件、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来我局社保服务大厅21、22号窗口办理生育费用报销,报销费用总额为1200元。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局生育保险中心结算窗口(88981052)。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6-25 2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