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2015年3月29日信件编号9417的回复如下:
接到市民来信之后,镇主管环卫的肖兵华副镇长与联村干部、支村两委于2015年4月13日到箭楼村一组何胜祥家详细了解情况,2014年在村打扫环境卫生一年之久,积极配合村上的工作,2015年箭楼村支两委,未经他本人的同意辞退他的工作,她本人对此事认为不合理。经协调作出如下处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箭楼村委会补偿何胜祥两个个月的工资,共计1600元整;
2、由箭楼村村委解释辞去何胜祥工作的原因。
金洲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
宁乡金洲镇人民政府 2015-03-29 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