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河道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接您的信件后,我局纪委立即组织人员着手调查并处理。经认真调查后,现给您做如下答复:
当事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于2013年10月01日至2013年10月04日,在沩水流域金洲镇南洲村十六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利用机械设备施工作业采砂,其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岸堤防及行洪安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依据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程序,我们对当事人依法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告知书》宁水罚告字[2013]第246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水罚字[2013]246号
此案件目前已经终结,所有的书面材料也全部归档,其处理结果是:
1、 停止违法行为;
2、 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3、 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河道原状。
对于您反映的收取砂场叁万元的了难费用这一情况经查证不是事实。
后期我们还将要求河道管理站、执法大队加强对河段的日常巡查,确保大堤安全。如果当地还有任何非法采砂的情况,也烦请您拨打举报电话0731-87841698.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 谢谢!
宁乡水务局 2013-12-04 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