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2021-6-21 21:29:55发布8次查看
享受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答:(一)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1.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创投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
2.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3.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4.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须位于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内。
来源;上海税务
享受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答:(一)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1.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创投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
2.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3.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4.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须位于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内。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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