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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电视台发布“医疗”淫秽、低俗类虚假违法广告

2018-5-25 13:42:55发布19次查看
宁乡县电视台发布“医疗”淫秽、低俗类虚假违法广告,欺诈群众的第二次举报
宁乡县县长周辉同志:
宁乡县电视台长期发布大量商业虚假广告,广告内容及形式违反《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以医患作虚假疗效证明,宣称治愈率及有效率等;其欺诈行为导致群众的生命财产权和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
现举报人依法第二次向您举报,恳请您接此举报后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及问责。我司坚信利益及保护的背后必定存在腐败,请您对此抵制群众路线和不正之风及贪腐行为引起重视。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请将查处结果书面形式回复举报人。
举报单位:广州市兴华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兴华 电话:18602021315
邮 箱:txh12315@163.com 邮 编:511400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203号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


宁乡县广播电视台关于电视广告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接到举报问题后,我台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调查和整改。此前,我台已多次收到相关管理部门转来的该公司的举报信。台党委责成电视台广告部门对在播广告进行了内容及审批手续的复审工作,积极配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有关广告进行审查及立案调查,并向兴华公司认真进行了答复。关于该公司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台组织调查和整改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兴华公司在2014年11月向长沙市委宣传部张湘涛部长及有关部门举报我台部分药品广告违规,医疗广告未注明“广告”二字。我台在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撤销所有在播药品广告的播出,并重新修订管理制度,严控此类广告发布。停播药品广告产生的200多万元创收缺口,我台将通过科学策划经营、拓展其他广告市场、开展活动创收等途径弥补;二是对在播医疗广告内容及相关手续再次进行严格审查,撤销或修改了部分医疗广告片,并加注了“广告”二字。对该公司举报属实的内容全面进行了整改,确保符合广告播出管理的相关要求。
 2.针对兴华公司2015年1月23日向您和县内相关部门举报的内容,我台经反复审查,一一校检,并未发现存在该公司信中所反映的相关问题。目前我台所有在播的医疗广告均为医疗机构的形象宣传,无“治愈率”、“有效率”字样或近似语句,更无“涉性”、“淫秽”画面或音响。
衷心感谢您对宁乡广播电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正是有了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才使我台的节目质量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不断吸取经验,为党的宣传事业多做贡献。我台将以此为动力,不断加强平台建设,不断加强广告审批和广告播出管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                   
                               

宁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2015-02-0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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