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及考试科目
陕西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国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陕西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取得国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前后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考生须已取得一建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6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西安,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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