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雨花区户口迁入问题
2018-5-25 7:00:20发布22次查看
1、本人性别女,与老公已经领结婚证合法夫妻,老公是雨花区高桥人。
2、本人是正常夫妻投靠,把本人户口迁入高桥雨花区。
3、2016年4月份本人和老公及小孩去雨花区高桥派出所正常办理迁入手续。雨花区派出所说需要去高桥村上签字盖章,需要村上同意迁入。在此我有疑问:自从2016年1月开始就没有农村户口了。为什么我来办理“居民户口”还是需要高桥村同意。并且我打电话咨询高桥雨花分局,说高桥不存在村的说法,都是城镇了。应该不需要去高桥村打什么证明。我个人认为可以直接高桥派出所办理。
4、当我按高桥派出所去到高桥村办理的签字盖章程序时候,高桥村要我签一份”承诺书“,内容大致是:承诺若户口迁入后本人不享受高桥的任何集体福利以及今后出现拆迁情况也不享受任何福利。本人觉得这不合理。我属于合法夫妻投靠,就算有相关福利也是按法律保护享受的。这个承诺书不合法也不合理。
5、我投诉问题在第3点和第4点。谢谢!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与您本人联系,已办妥。
雨花公安分局 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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