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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出具不符合规定的《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

2018-5-25 4:05:59发布29次查看
本人于2017年7月17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12315”发布了名为《投诉“233网校”涉嫌虚假宣传》的投诉信,投诉在长沙市芙蓉区登记设立的“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期间,工商部门工作人员(073184443378杨老师)与我进行了电话沟通,但并未给出处理意见,因此,本人又于2017年9月18日通过同一途径发布了名为《关于“233网校”涉嫌虚假宣传的后续问题》的投诉信,因期间是国庆节,工作人员跟我电话联系,说节后给我关于投诉的处理结果;2017年10月23日,本人收到自称长沙工行局工作人员(15974120888)的短信,要求我提供联系地址,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我,本人于2017年10月30日收到来自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发出的《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联系人:杨敏、蒋友铭,电话号码因为公章正好遮挡,看不清楚无法联系两人),在我迫不及待打开通知书后非常失望,告知书仅以“未发现违法事实”便得出了“不予立案”的结果,本人不能接受,于当日以短信的方式向上述工作人员提出了自己的异议,请该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作出不予立案的说明,未得到回复,本人又于2017年11月3日通过短信方式联系上述工作人员,再次强调了我的质疑和要求,仍然未收到任何回复;之后,本人于2017年11月14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互动交流“举报投诉”发布了一篇名为《关于投诉“233网校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于2017年11月17日收到该局回复,称本人未提供被投诉方名称、地址、消费者姓名、联系电话等,且称未提供本人联系方式,无法与我取得联系,建议我拨打12315维护合法权益,本人于当日在该局同一途径发表了《关于对未列明理由的投诉》,2017年11月27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如下回复,就我投诉之事项让我按照管辖权限,“向芙蓉区政府或长沙市工商局进行投诉或行政复议。”
鉴于此,本人现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的回复内容,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政府投诉举报,请政府参与本人对“233网校涉嫌虚假宣传”投诉的调查处理过程,督促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告知本人“不予受理的理由”,请该局说明为什么一个2009年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设立的公司可以在网站宣传自己是“2005-2017,12年品牌”?作为一个普通人,以我仅有的常识和数学计算判断这是虚假宣传!该局作出“未发现违法事实”的理由到底是什么?
尊敬的政府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本人不在长沙本地,自2017年7月17日至今,只能通过政府给予的网络维权平台与行政机关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和说明,为此消耗了大量的时间成本,我一个普通老百姓,依据法律法规请求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说明理由给出结果就这么难吗?
法治社会,需要公民与行政机关紧密结合才能更好的维护人民的权益,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核查此事并给我一个处理结果,万分感谢。
我局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你转办的关于“233网校涉嫌虚假宣传”的“市长、区长信箱”督办单,收到督办单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定王台工商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定王台工商所工作人员上门核查,“233网校”为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一个网络教育平台,该网校域名为www.233.com,注册于1999年9月17日,注册人为长沙多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政,注册后233网校由长沙多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2009年3年10日,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其股东祝政将233网校无偿转让给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233网校的经营时间至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宣传12周年庆时已超过12年,未发现虚假宣传行为。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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