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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金融监管 预防群体事件

2018-5-24 22:55:08发布37次查看
四川汇通融资担保公司高管失联,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其担保的许多投资公司不能兑付,债权人恐慌性挤兑而不成,几百人拥向政府,聚集亍头.既造成社会不稳定,又使中央关于搞活中小企业,开放民间融资政策难以推进,影响全省经济发展.四川成都面临着监管不力的问责.政府金融办组成应急小组协商解决之途.公安对失联高管发红色通缉令,其他高管要求投案.局面被动而慌乱.
湖南也有此苗头,望能高度关注.由芙蓉区金融办监管的博丰融资担保公司,如不防患未然,可能出事.该公司是省第二批与长沙市公布的7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由政府金融办审批并公布于众.现在公司高管向民间借贷且由公司担保的项目已不兑付,公司推说老板沒安排资金要客户找老板,老板则不接电话,预示着客户无所期望,积之久了,可能闹事.请区政府高度关注,派人调查,协商办法,避免群体事件.
我办于2014年11月12日收到贵办转来的关于湖南博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规担保的市长信箱信件,高度重视,派专人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博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法人代表杨勇,办公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东路38号东1时区商厦13楼(属雨花区),属我区监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目前公司拥有营业面积900多平方米,固定员工30余人。
二、公司经营情况
该公司成立后,一直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先后获银行授信约10亿元,累计担保约5亿元,2013年以前可以说担保业务开展较好,未发现该公司有不良或违规现象发生。但因经济下行,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今年该公司开始参与民间借贷担保并自担自用,由公司控制人邓琳、股东章程、股东关联人罗斌为借款人,湖南博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第三方担保方,向社会民众借款,借款利息2分、3分不等。
今年10月,我办接待汤志强、郑健健、熊长松3人来我办反映博丰融资担保公司参与民间融资担保、自担自用的问题。博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第三方担保方,为公司控制人邓琳等民间融资进行担保,汤志强、郑健健、熊长松3人共借给博丰邓琳等100余万元。其中,向市长信箱举报的熊长松(xcs139)今年8月签订借款合同借给博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琳32万元,月利息2.5%,借款期限为半年,借款人邓琳在9月已按借款合同支付1个月利息,10月份未按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博丰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方也未履行担保责任与担保代偿。
三、目前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我办接到汤志强、郑健健、熊长松反映情况后,第一时间内完成了证据收集、资料核实、调查问话与人员安抚工作。情况核实后第一时间内将博丰融资担保公司违规经营、参与民间借贷、自担自用的相关材料报告长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4年11月11日上午9点,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周练军副主任,芙蓉区金融办主任黄湘娟正式约谈了湖南博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杨勇。约谈中,周练军主任针对博丰担保违规从事民间融资担保、公司内部管理不严格提出三点处理意见:
(一)限期整改。给予公司1个月的整改期限,期限内公司必须整改完毕,整改内容为一是完善公司内部管理,重新申报并重新核准公司高管人员,确保公司实际高管与实际控制人一致;二是整改期限内公司全面清理博丰融资担保公司参与民间借贷担保而产生的债务问题。整改完成后并于12月12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市区金融办;
(二)如公司未按期整改到位,市金融办将相关证据移交司法部门立即进行查处;
(三)如公司未按期整改到位,请示省金融办,吊销公司经营许可证,取消其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
约谈中,公司法人代表杨勇表示同意1个月整改期,并在12月中旬完成以下整改:
(一)严格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业务流程,按程序按要求申请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真正做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备案核准的高管人员一致。
(二)立即清查公司邓琳、章程、罗斌等人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向市区金融办提交不再从事民间借贷担保的承诺函。
我办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现已与举报人联系并通报了目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举报人较为满意。本周内我办将约谈博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琳与相关举报人协商解决借贷纠纷,如不能协商解决,我办将帮助举报人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芙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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