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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育英商务楼一事

2018-5-24 17:36:46发布24次查看
区长:你好!
我们是育英商务楼租赁户。育英商务楼从去年5月就下通知并粘贴要收回给育英学校使用。我们是很理解并支持教育局的决定的。
鉴于我们的合同期未到,投资了我们的打工的血汗钱,和亲戚朋友的借款,还有父母的养老钱。教育局说和我们谈赔偿一事。时间已经过去近1年了,还没有人和我们谈。
在这期间物业无人管理,脏乱差,破旧的楼面,水管漏水无人修理,电梯无法使用,环境已经是极差了。
加上员工知道店面征收一事,已无法安心工作,客人也极少了,
为了稳定员工,我们是花大价钱留住员工,但还是留不住。为了留住客人 也是搞促销活动,薄利销售,也很难留住客人了。
现在每个月在经营也是在亏本经营。过完年后员工也不来了,到今日店面还没有开张。
区长,请您了解下我们的情况,尽快解决我们这件事情好吗?再拖下我们会亏得更多的。和谐、稳定、幸福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祝,一切好!
阿强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芙蓉区教育局于2002年6月1日与长沙市芙蓉区育培综合服务部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09年3月3日解除,但您与育培综合服务部签订的合同并未到期,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
芙蓉区政府办
201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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