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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钟楼区律师事务所成功率高的好律师

2021-6-18 1:20:35发布15次查看
法院判决结果:
经二审法院审理,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魏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代理思路:原审因遗漏了结账清单的工程款中包含了被告公司为原告魏某垫付的材料款、人工工资等费用导致计算错误。双方在对账时已抵扣了为魏某垫付材料应承担利息及诉讼费46.6528万元、前期垫付资金利息179.2697万元、前期费用28.0054万元,合计253.9479万元。被告公司在一审时也对上述费用予以了举证。在结账前被告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应为1498.89万元(1244.948+253.9479),按魏某占总工程款的40.16%元计算,截止到账4058万元计算,魏某的总工程款为1434.78万元。两项金额相差64.11万元,被告公司当时放弃了部分款项,双方才认可互不相欠的。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对重要的证据结算单认定内容不完整,导致判决错误,损害了被告公司的利益。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进行一房二卖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善意买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并根据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因此,当遇到一房两卖的情况,即使没拿到房屋的产权,也是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主张相应的赔偿的。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因为赔偿数额太大,使用各种方法和理由来尽量让自己不赔或少赔,买方即拿不到房又拿不到该有的赔偿,在这种买方已经无法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时候,建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其次,找人顶包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在本质上具有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特性。因此,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及行为人是否有隐瞒肇事者身份的行为。
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来看,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方面表现为肇事者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包括肇事者试图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中的“法律”包括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刑事法律。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未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实施了逃离现场的逃跑行为。

曹月轮律师
1368529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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