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一城开发商停车费违规涨价
2018-5-24 5:58:28发布17次查看
关于请求解决湘水一城开发商停车费违规涨价的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
2015年10月8日,在事先未经任何协商的情况下,湖南林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以转让地下车库所有权给施工队为由,单方面宣布将车位租价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至天价630元/月。业委会得知情况后,立即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在第一时间否定了其调价行为,坚决要求开发商停止错误的做法,同时给长沙市住建委、雨花亭街道和雨新路社区递送报告。
但是,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于停车费涨价事件的主张,并未得到开发商的回应,也未得到起码的尊重,开发商仍一意孤行,在2015年11月1日起,单方面让其实际控制的物业公司,将小区部分业主的车拦在车库外,造成整个小区外长达一周多时间的交通瘫痪,并在凤凰网、网易、湖南日报、湖南经视、湖南卫视和长沙政法等多家主流媒体被报道。
开发商举证不让车辆进入的理由,是这五位车主从2014年起未缴纳停车费。
其实际情况却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单方面违反前期物业协议约定,首先将协议内约定的150元/月涨至200元/月,业主从出行便利的角度考虑,做出妥协按以上金额交纳了租金;但是开发商却得寸进尺,再次单方面宣布,决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将车位租金从200元涨至260元/月,经过业主代表多次出面协调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业委会成立后也多次劝阻和希望协商,但开发商拒绝协商,在此期间,被堵业主曾多次前往物业公司交费,表示同意先按200元/月缴纳,若今后通过多数业主或业委会协商同意,再按照协商价格交纳且进行补交,但是开发商控制的物业公司却拒收,强迫业主接受他们再次涨价的行为。
由于无法制止开发商这种一言堂的做法、这种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明目张胆违反前期协议、无视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反而使他们变本加厉,不断矛盾升级,进而单方面阻拦车辆,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单方面违反前期物业管理协议,进而改变现状,影响了小区安定团结,造成了不稳定的局面,本来安定祥和的小区变得人心惶惶,没有任何安全感和信任感,正常的车辆进出也得不到保障,如此继续下去,小则依然会出现局部事件,大则可能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二、堵车事件,虽然关系的是开发商少数人的经济利益,但是更切实的却是关系到整个小区几千居民的民生大事;
三、罔顾社区和民警协调,开发商单方面撕毁原来保证在再次协调会之前不再堵车的承诺,2015年11月10日晚又将部分业主车辆拦在车库外,差点再次造成了堵路事件,长此以往,将成为社区不安定的重大的隐患,成为埋在小区居民心中的炸弹。
反之,我业委会为了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向业主做了大量的解释和维稳工作,安抚小区居民的情绪,避免更大事件的发生;发生再次堵车事件后,我业委会积极劝导业主,说明了双方在社区牵头准备就车位租金进行协商,保持克制冷静。
二、要求未交费业主暂时撇开车位租金争议,先按照本人上次交费金额全额交费,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经过协商后再统一处理;
三、积极准备参与政府、街道和社区牵头的协调会,配合政府做好思想稳定工作,但由于今天中午才被社区告知下午三点开协调会,经过多方紧急联系,业委会委员和与会业主确因工作原因,无法按照通知时间参与会议,在此再次向会议组织方提出,希望能考虑实际情况提前商定时间,我们将一定积极准时参加今后确定的会议,配合社区工作;
安居才能乐业,面对开发商的咄咄逼人,我们业主与业委会一直按照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理性维权,平等对话的大门一直都是打开的。
该事件所产生的影响不仅仅是我们这一个小区,将会带来整个社会的效仿示范作用。希望政府、街道、社区等各级机构,本着保障湘水一城小区几千人的民生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先促使开发商停止禁止车辆正常出入的错误做法,在适当的时间协商处理该事件,我业委会也会做好业主的解释劝导工作,维护小区的安定团结。
长沙市雨花区湘水一城业主委员会
2015年11月11日
关于湘水一城小区停车位的情况说明
2015年11月13日,我办收到雨新路社区湘水一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举报《关于请求解决湘水一城开发商停车费违规涨价的报告》。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迅速到小区了解情况,与楼盘开发商、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核实情况,现就举报信中提到的有关问题做出情况说明:
一、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权属。
湘水一城小区于2004年动工兴建,2012年3月全部竣工投入使用。按规划审批报建共形成车位:湘水一城一、二期地下停车位385个,地上停车位217个(因人车分流,未使用),三期地下停车位99个,地上停车位99个。实际投入使用的车位有地下484个,地上99个。
关于车位的权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司法解释》第6条“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3)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二、三期《房屋销售合同》有关条款。
通过相关法律依据和查找小区规划图,可以得出地下车库车位和地上部分车位属开发商所有,可自行处置。
二、关于小区停车位的售(租)价。
关于停车位的售(租)价,根据:(1)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机动车辆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文:2014年4月1日以后湖南小区住宅停车收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但要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后实施;(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4年12月17日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小区住宅停车服务收费,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等相关法律规定。
湘水一城车位售(租)价分一、二、三期进行,按建设时间的先后,开发商委托前期物业和业主所签订的地下停车费,一期150元/月,二期、三期260元/月。2007年湘水一城一、二期地下停车库投入使用,实际所收取的停车费按200元/月收取,因人力成本大幅度上升,经和业主代表沟通,从2014年1月1日起,一、二期地下停车费按240元/月收取,三期从2012年3月投入使用起,地下停车费按260元/月收取。并按市场价格12万多向外出售。
三、小区停车位的纠纷调解
2015年10月20日,由街道和社区组织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与湘水一城小区业委会成员在社区会议室召开协调会。业委会成员与开发商就停车位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但车位的权属和售(租)价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建议按照法律程序对车位权属进行确认诉讼,并将原定于11月1日未交停车费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推迟至11月10日。
11月10日,街道、社区和派出所再次组织小区开发商、物业负责人和业委会召开协调会,避免矛盾激化。业委会全体成员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目前,小区业委会和业主正在沟通研究是否确权诉讼。开发商表示在明确车位权属后,再与小区业委会和业主协商车位售(租)费。
雨花亭街道社会事务办
2015年11月16日
雨花亭街道 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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