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收到投诉后,我局运管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2015年11月5日,运管所驾培办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和诉求后,多次与当事人及恒升驾校负责人进行协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未果;11月9日上午,驾培办继续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多次沟通,最后达成如下意见:1、恒升驾校退还学员戴先生科目二、科目三未产生的考试费;2、恒升驾校为学员戴先生办理好交警驾考中心退档手续。2015年11月9日10:20,驾培办将协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戴先生,当事人表示满意。
宁乡交通运输局 2015-10-26 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