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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担保服务手续费

2018-5-24 3:47:40发布17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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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长信箱》“住房贷款担保服务手续费”的
回  复
网民“刘旭明”:
您好!您于2015年10月6日提交《县长信箱》的关于“住房贷款担保服务手续费”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回复如下:
一、关于来信中反映“缴纳担保服务手续费是否有政府批文或者国家法规政策依据”的问题。
住房贷款置业担保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而实施的。同时我县于2008年2月29日印发有《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其收费标准现依湘价服[2013]4号文件规定并经县物价局核准实施。
二、关于来信中反映“此项费用是否具有强制性”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住房置业担保是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提供的一种专业担保。各方以合同的形式约定各自的责任权利,是一项基于各方主体平等自愿的市场行为,属服务性收费,不具有强制性。所以与您来信中所表述的“目前我县申请住房贷款必须缴纳其担保服务手续费”是有出入的。
三、关于来信中反映“目前政府采取优惠契税等政策宏观上支持房地产市场,部分城市没有收取该项费用,为激活市场是否可以取消收取该项费用”的问题。
如前所述,住房置业担保是一项市场行为,它的开展是为了支持城镇个人住房消费,尤其是为进城务工人员等无固定收入人群购房置业提供了方便。对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其法律依据《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人及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所以目前取消该项服务行为目前是不适宜的。
如您想详细咨询相关住房置业担保政策,请前往我局“和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或致电0731-87882958作进一步咨询了解。
感谢来信!
宁乡县住房保障局
   2015年10月16日

宁乡住房保障局 2015-10-06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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