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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乡县南田坪乡某交警不执行其职责

2018-5-23 23:17:33发布88次查看
我老公于2012年大年三十于南田坪乡镇府后面于一辆没有手续的小车面对面相撞,没有人员伤亡.但是双方协商后对方车主一定要我们花一万二千块买了他的车,要不然他就不处理,后来我们交了两万元在宁乡交警总队,至今交警一直不给我们划分责任,我的车子手续保险齐全,该我负责的我全部负责,我就弄不明白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为什么交警不予划分责任?是对方车主有后台?请领导一定帮忙处理,我们平民百姓没有关系,没有资金,难道就要受别人的欺负?

关于廖丹信访事项的办理报告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廖丹,手机15873137389
二、信访基本事项及诉求
要求处理交通事故
三、简要案情及公安机关为解决该信访所做工作
2013年2月9日15时50分许,陈兴驾驶湘a9v050小型轿车自停钟集镇往南田坪乡政府方向行驶,在一转弯下坡地段,因未减速靠右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廖东高驾驶的湘hc3810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廖东高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我们到现场进行勘查、照相、调查,初步认定:陈兴驾车因在转弯地段未减速靠右行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廖东高无责任。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但当事人廖东高提出车不要了要求对方作价赔偿,双方未达成协议,最后将双方事故车辆暂扣南田坪启超停车场。
陈兴在黎三担保下将湘a9v050小型轿车放行,后2013年3月15日交长沙银行事故押金贰万元。后我队又多次组织调解未达成协议,至此我队法律规定的职责已经履行完毕,建议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于2014年5月5日,根据保险公司鉴定廖东高车辆损失3000元,陈兴同意留5000元在长沙银行账上等结案后多退少补,退还15000元,此15000元陈兴已领。
宁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4年5月5日

宁乡交警大队 2014-04-1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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