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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鑫科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视法律,产假期间单方面停止缴纳五险、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2018-5-23 19:32:17发布26次查看
尊敬的区长,及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芙蓉区合峰电脑城湖南鑫科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于2005年8月2到该公司从事仓库管理工作。工作期间实行每周工作六天,采用一个星期轮休一天的休息制度,既无国家法定节假日、无年休假,又不给予加班工资。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晚育政策,享有十五天婚假期,而公司只准本人休三天。并且一直不给我购买五险,在我的再三要求,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无限期拖延。直到2011年4月公司才给我购买五险,生育法规定参保职工从参加生育保险的下个月起连续缴费十个月后,方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我于2012年1 月生育。由于公司拖延,导致我享受不了生育保险待遇,2012年3月,公司在我休产假期间,电话要求本人回去上班,不然不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并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关系。我认为自己还处于产假期限内,就没有立即回公司上班。由于与公司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4月被公司停缴我的五险,单方面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求助各位领导的帮助,谢谢
举报人已到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了劳动仲裁,5月中旬开庭。单位要求等仲裁结果出来后再处理举报人的社会保险费用问题 ,举报人也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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