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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改经营房证明在社区盖章程序可简化

2018-5-23 12:49:52发布19次查看

你好!我在办理工商注册时黎托沙湾社区的住宅房改经营房证明盖章的程序太复杂,我的公司注册地址在运达哪里,可是社区要给我盖个章需要我有运达百分之八十的业主签字同意以及联系方式!办完后还要公示,先不说公示就说签字以及联系方式都很难办成!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要求!这个联系方式从何而来?物业给?还是自己找?这是对业主信息的不安全也对我们这些公司注册户带来了不便,我又不非法,也不是什么工厂,为什么要业主同意呢?难道社区没有这个判断能力?现在不是在工商注册这块简化吗?搞这一事不是诚心复杂吗?这到底是个什么简化呀!希望合理解决!急急急急!!!!!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根据雨花区委办公室雨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关于长沙市雨花区社区证明性盖章事项目录中区工商分局对社区证明性盖章页有明确规定:“为商事主题住改商时,厉害关系人签字之后,加盖证明。”因此,基于以上规定,社区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如果没有经利害关系业主签字同意是无法对其进行证明的。
由于该房产使用用途的改变将影响与该房产有得害关系的业主的房产价值、生活质量等,同时如果在不征求利害关系业主意见的情况下会出现更多的矛盾和纠纷,为保证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该流程暂时无法简化,敬请您理解。
注:住房改经营性住房的办理流程如下:您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到社区领取公示书、利害关系证明书和承诺书。然后将盖好物业行政章和本栋建筑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利害关系证明书和承诺书交到社区(注意是本栋建筑,并非您所说需要运达所有业主同意),经核实后社区将出示公示书并在小区公示栏公示10天。如无异议,将同意住房改经营性用房申请。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
2015年4月24日

黎托街道 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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