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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不能申请廉租房

2018-5-23 8:31:16发布64次查看
敬爱的区长:你好!在你百忙之中打扰你的工作属实无奈之举,我叫喻再新,户口所在地是本区都正街街道定王台社区凤凰台118号,我是劳改释放人员,由于自小家庭原因,无人管教,很小的时候就只能靠自己,走上了一条本不属于我的人生道路,我今年已经四十四岁了,有十多年的时间是在改造单位度过的,我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是事实婚姻,有一个儿子今年也二十四了,一直和她母亲生活,作为男人,我愧对“父亲”这个称谓,我没有尽到一天的抚养义务和责任,在我1999年平塘监狱服刑期间,解除了和前妻的婚姻关系。2001年的十一月三十日我在长沙监狱释放回到社会。并且在今年的三月领取了低保。我没有家,一无所有,只有一身的伤痛,也无一技之长,寄人篱下,靠朋友和亲人的接济过日子。年纪大了,也害怕了监狱失去自由的生活,我想彻底改变,想做正常人。我的要求不高,我只想有个家,有个属于自己的空间。所以我今天去了区住房保障局想申请廉租房,结果我很失望也很伤心,工作人员的回答是我要申请的话,必须是已婚?我也托别人上网查了申请条件,我都符合,可是为什么要要求我已婚呢?我没有条件结婚,谁会要我呢?我觉得这样的要求不可思议?国家对于我们这些贫困户所实行的这些惠民政策难道都是空谈吗?作为人民的公仆,是不是要为人民做主呢?我别无他求,只想政府能实际的调查我的情况,做出公正的处理。我等待你们的回答!!谢谢!
关于对区长信箱(2012)第6740号信件的回复
尊敬的(喻再新)同志: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芙蓉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和信任,您的来信已由芙蓉区政府督查室转交我单位办理,现向您答复如下:
   我局通过社区、街道调查以及与您当面的交流,了解到您的初步情况,您户口空挂在定王台街道定王台社区凤凰台118号,多次劳教劳改,今年出狱后三月份起享受低保,因无房一直寄住朋友和亲人家里且至今单身,无法靠自身解决住房问题,特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根据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点:“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经初步核实您的情况,您目前系单身,不符合申报条件。经了解您也有合适结婚的对象,建议您在结婚后再按正常手续申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我局将按政策予以加快审批。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如果您还有相关政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请拨打电话:88153818。我们的地址是芙蓉区蔡锷南路98号(芙蓉区住房保障局)。同时,您也可以到以下单位进行咨询: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具体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大楼二楼大厅)。
   最后,再次谢谢您的来信,欢迎你再次为我区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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