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6月19日下午四点15分,发生在宁乡县双凫铺209省道31公里+300处,一车牌号为湘am5410大众帕萨特系小型私家车逆道行使,疯狂连撞五人造成一死三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离事故发生已过去三天,相关执法部门没对此事做出任何措施答复,肇事司机未对死者及重伤家属作出任何赔偿举措,相关执法部门未对此事做出任何督促强制实施的举措,对此我们伤者家属对于执法部门执法的公允提出强烈质疑!恳请县长同志能对此事作出批示,还我们死者及还在医院重症监护的伤员及家属一个公道!
一、交通事故简要案情:
2013年06月19日16时10分,王星驾驶湘am5410号轿车搭乘龙放明、王志、王甫远志沿宁乡县s209线由西往东行驶。途经s209线31km+340m地段,遇陈爱平驾驶后的湘f6cl32号轻型普通货车顺向停在北侧,陈爱平、张孟龙、罗向东、袁华林在道路北侧路肩处施工时,由于王星过度疲劳驾车上路未按道路标线超速行驶,导致王星驾驶的湘am5410号轿车越过道路中心双黄线后,湘am5410号轿车的正前面部位碰撞陈爱平驾驶后的湘f6cl32号货车前面部位和施工人员张孟龙、陈爱平、罗向东、袁华林,造成张孟龙当场死亡,陈爱平、罗向东、袁华林、龙放明、王志、王甫远志和王星受伤,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后,我队认定:王星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爱平、张孟龙、罗向东、袁华林、龙放明、王志、王甫远志无责任。并已下达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及家属。
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013年06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现已提请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星被我局刑事拘留后,湘am5410号车方已支付死者张孟龙安葬费陆万元,尸体已运回家并安葬完毕。经我队多次做湘am5410号车方的工作,湘am5410号车方已支付伤者罗向东住院治疗费壹万元、陈爱平住院治疗费伍仟元。根据罗向东、陈爱平的伤情,在伤者罗向东、陈爱平家庭困难,湘am5410号车方无力支付抢救费用的情况下,我队担保了伤者罗向东、陈爱平在宁乡县人民医院的住院治疗费用。伤者罗向东转院到长沙后,我队又救助了壹万元,陈爱平转院到岳阳后,我队又救助了伍仟元。
三、湘am5410号车辆保险情况:
经调查:湘am5410号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而未购买商业保险。
四、今后住院治疗费用及赔偿费用的解决途径
交警作为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法定职责是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下达事故责任认定,对触犯刑法的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肇事人王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我队因抢救需要已为伤者罗向东、陈爱平担保和救助了相关抢救费用。下阶段我队准备继续积极的做湘am5410车方的工作,要求其筹措资金支付伤者住院治疗费用及死伤者的经济赔偿。
因我队无权对肇事方及湘am5410车方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支付住院治疗及赔偿费用,建议死者及伤者家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情况下,法院才有权对肇事方及湘am5410车方进行强制执行。
特此答复。
宁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3年06月25日
宁乡交警大队 2013-06-22 0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