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范泽华:
您好!您的留言“华都丽景商品房楼下经营夜宵”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玉潭分局执法队员来到现场,对您反映华都丽景12栋楼下有好几家夜宵店,油烟扰民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情况属实。
二、处置情况;
执法队员找到该地段相关店老板宋健辉、杨栋、孟海斌,对其在该处进行夜宵经营时油烟噪声扰民行为进行了教育、批评。并告知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都不能擅自占道经营。同时下发了宁城责字[2016]玉潭分局第10603号、10602号、1060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的噪声,要求立即改正。老板承诺将按要求整改到位。 今后我局将加大该路段的夜间巡查力度,給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年8月29日
宁乡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08-18 0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