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母1980年开始居住于宁乡县宁韶公路旁,期间房屋于86年和97年经历了两次修建。由于宁韶公路在这三四十年间多次修建导致我家房屋离公路较近,原本超出路面的房屋现在居然低于路面60-70公分,由于公路未修建排水导致公路流水和泥沙流向我家及自留地,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父母将自留地修建围墙,以阻挡泥沙雨水及防盗。我父母自84年开始经营小生意,一直有一个棚子。现各级领导突然以影响市容为由要求强制拆迁,本人想问:
1.拆违章是以不美观为基础还是以违章一律拆除为基础。2.几十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前城管要求我们投资装门美化,现在为什么不行,朝令夕该,我们付出的金钱和劳动谁来承担?
3.同样是违章,为什么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
周立君:
您好!您的投诉“行政乱作为”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对于您家自留地的阻挡泥沙、流水的围墙要进行拆除,是由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城管局、国土局、县规划局等部门依法对喇叭口广场周边范围(以319国道、创业大道、楚沩路、宁韶路为载体向四面延伸)内,道路、广场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影响观瞻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全部拆除;将破旧房屋立面进行整洁、清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宁乡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5-05-18 21:29
